公司动态

专利侵权判断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1)‘亚搏体育app官网下载官方版’

作者:亚搏体育官网入口app-官方版 发布:2023-03-28 浏览量:
本文摘要:(京高法发〔2001〕229号)目录一、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掩护规模简直定2(一)确定掩护规模的解释工具2(二)确定掩护规模的解释原则2(三)确定掩护规模的解释方法2二、侵犯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判断3(一)侵权判断的比力3(二)全面笼罩原则的适用4(三)等同原则的适用4(四)克制忏悔原则的适用5(五)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5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判断6(一)外观设计掩护规模简直定6(二)外观设计的侵权判断7(三)相同与相近似的认定7四、其他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断7(一)关于间接侵权7(二)关于冒充他人专利8五、专利侵权抗辩9(一)滥用专利权抗辩9(二)不侵权抗辩9(三)不视为侵权的抗辩9(四)已有技术抗辩10(五)条约抗辩10(六)诉讼时效抗辩11六、相关观点的明白11附件: 相关执法、法例及司法解释划定12一、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掩护规模简直定(一)确定掩护规模的解释工具 1、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京高法发〔2001〕229号)目录一、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掩护规模简直定2(一)确定掩护规模的解释工具2(二)确定掩护规模的解释原则2(三)确定掩护规模的解释方法2二、侵犯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判断3(一)侵权判断的比力3(二)全面笼罩原则的适用4(三)等同原则的适用4(四)克制忏悔原则的适用5(五)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5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判断6(一)外观设计掩护规模简直定6(二)外观设计的侵权判断7(三)相同与相近似的认定7四、其他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断7(一)关于间接侵权7(二)关于冒充他人专利8五、专利侵权抗辩9(一)滥用专利权抗辩9(二)不侵权抗辩9(三)不视为侵权的抗辩9(四)已有技术抗辩10(五)条约抗辩10(六)诉讼时效抗辩11六、相关观点的明白11附件: 相关执法、法例及司法解释划定12一、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掩护规模简直定(一)确定掩护规模的解释工具 1、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但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2、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纪录解决技术问题的须要技术特征,其掩护规模与附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

因此,确定专利权掩护规模时,应当对掩护规模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3、一项专利中有时会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应当凭据权利人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只解释其中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掩护规模。4、权利人依据专利附属权利要求起诉被告侵权的,法院也可以对附属权利要求的掩护规模予以解释界定。(二)确定掩护规模的解释原则 5、专利权有效原则。

原告请求掩护的必须是一项受专利法掩护的有效专利权。而不是已过掩护期、被中国专利局打消、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已被专利权人放弃的发现缔造。

6、确定专利权的掩护规模应当坚持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以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应当接纳折衷解释原则。

既要制止接纳“周边限定”原则,即专利的掩护规模与权利要求文字纪录的掩护规模完全一致,说明书及附图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某些迷糊不清之处;又要制止接纳“中心限定”原则,即权利要求只确定一个总的发现焦点,掩护规模可以扩展到技术专家看过说明书与附图后,认为属于专利权人要求掩护的规模。折衷解释应当处于上述两个极端解释原则的中间,应当把对专利权人的合理正当的掩护与对民众的执法稳定性及其合理利益联合起来。

7、将专利权利要求中纪录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看待的原则。即应当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纪录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纪录在前序部门的技术特征和纪录在特征部门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专利掩护规模具有相同作用。

8、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纪录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说话为准的原则。其技术内容应当通过参考和研究说明书及附图,在全面思量发现或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技术解决方案、作用和效果的基础上加以确定。9、解释专利权利要求应当遵循公正原则,既要充实思量专利权人对现有技术所做的孝敬,合理确定专利掩护规模,掩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又不得侵害民众利益。

亚搏体育app官网下载官方版

不应将公知技术“解释”为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也不应将专利技术“解释”为公知技术。(三)确定掩护规模的解释方法 10、确定专利权掩护规模时,应当以国家授权机关最终通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文本或者已发生执法效力的复审决议、打消决议、无效决议的所确定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文本为准。11、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对专利权利要求字面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掩护规模作出公正的扩大或者缩小的解释,即把与须要技术特征等同的特征解释到专利权掩护规模,或者以专利说明书及附图限定某些须要技术特征。12、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泛起纷歧致或者相互矛盾的,该专利不切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划定,当事人应当通过专利无效法式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无效法式解决,法院应当以专利权有效和专利权利要求优先原则,以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掩护规模为准,而不能以说明书或者附图公然的内容,“纠正”专利权利要求纪录的技术内容。1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纪录的技术特征存在迷糊不清之处时,可以联合附属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及附图对其作出澄清的解释。

14、如果附属权利要求中包罗了本应纪录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解决发现技术问题必不行少的技术特征(缺少该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中纪录的技术方案已不完整),则该专利不切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划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专利无效法式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无效法式解决,法院可以凭据当事人请求原则,在确定专利权掩护规模时,以相应的附属权利要求限定专利权掩护规模。

15、仅纪录在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而未反映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不能纳入专利权掩护规模。即不能以说明书及附图为依据,确定专利权的掩护规模。(1)如果一项技术方案在专利说明书中做了充实的公然,有详细的形貌和体现,但在其权利要求书中没有纪录,则应认定该技术方案不在专利掩护规模之内,不允许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将其纳入专利权掩护规模。

(2)如果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纪录的技术内容与专利说明书中的形貌或体现不尽相同,则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纪录优先,不能以说明书及附图纪录的内容“纠正”专利权利要求书纪录的内容。(3)如果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公然的技术内容规模宽,而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请求掩护的规模窄,则原则上只能以权利要求中的技术内容确定专利权的掩护规模。

16、如果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及其附属权利要求中缺少解决发现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须要技术特征,仅在专利说明书或附图中公然了该须要技术特征,则该专利不切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之划定,当事人应当通过专利无效法式解决。17、当专利权利要求中引用了附图标志时,不应以附图中所反映出的详细结构来限定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专利掩护的规模也不应完全受说明书中公然的详细实施例的限制。

18、摘要不能用于确定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也不能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19、专利申请档案和专利复审、打消、无效档案,在解释专利掩护规模时,可以用于克制专利权人忏悔。20、专利申请档案和专利复审、打消、无效档案可以用于修正专利文件中的印刷错误。当专利文件中的印刷错误影响到专利掩护规模简直定时,应当以专利档案中的原始文件为准。

21、专利权利要求或说明书中泛起显着笔误,应依实际情况予以正确解释。二、侵犯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判断(一)侵权判断的比力 22、举行侵权判断,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纪录的技术方案的全部须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举行对应比力。23、举行侵权判断,一般不以专利产物与侵权物品直接举行侵权对比。专利产物可以用于资助明白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24、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物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举行侵权对比。25、对产物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举行专利侵权判断比力,一般不思量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二)全面笼罩原则的适用 26、全面笼罩,是指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纪录的技术方案的须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纪录的全部须要技术特征至对应而且相同。27、全面笼罩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笼罩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罗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纪录的全部须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掩护规模。

28、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纪录的须要技术特征接纳的是上位观点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接纳的是相应的下位观点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掩护规模。29、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在使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须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掩护规模。

此时,不思量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30、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革新的技术方案,而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附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附属专利也笼罩了在先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三)等同原则的适用 31、在专利侵权判断中,当适用全面笼罩原则判断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不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举行侵权判断。

32、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掩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由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掩护规模。33、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也包罗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须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规模。

34、等同特征又称等同物。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技术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物: (1)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底细同的手段,实现基底细同的功效,发生了基底细同的效果;(2)对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由缔造性劳动就能够遐想到的技术特征。35、等同物应当是详细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替换,而不是完整技术方案之间的相互替换。

36、等同物取代包罗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区别技术特征的替换,也包罗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前序部门技术特征的替换。37、判断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线。38、适用等同原则判断侵权,仅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中的详细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的须要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的整体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

39、举行等同侵权判断,应当以该专利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而不应以所属领域的高级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40、举行等同侵权判断,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现专利,确定等同掩护的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现或者选择性发现,确定等同掩护的规模可以适当从严。

41、对于居心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体须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显着是由于省略该须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组成侵犯专利权。42、在专利侵权判断中,下列情况不应适用等同原则认定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落入专利权掩护规模: (1)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2)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抵触申请或在先申请专利;(3)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授权审查以及维持专利权效力历程中明确清除专利掩护的技术内容。(四)克制忏悔原则的适用 43、克制忏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打消或无效法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缔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掩护规模作了限制答应或者部门地放弃了掩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掩护规模时,应当克制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清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掩护规模。

44、当等同原则与克制忏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原告主张适用等同原则判断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而被告主张适用克制忏悔原则判断自己不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克制忏悔原则。45、适用克制忏悔原则应当切合以下条件:(l)专利权人对有关技术特征所作的限制答应或者放弃必须是昭示的,而且已经被记载在专利文档中;(2)限制答应或者放弃掩护的技术内容,必须对专利权的授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发生了实质性作用。

46、克制忏悔原则的适用应当以被告提出请求为前提,并由被告提供原告忏悔的相应证据。(五)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 47、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断中,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掩护规模时,将纪录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显着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须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掩护规模,判断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是否笼罩专利权掩护规模的原则。48、认定纪录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技术特征是否属于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联合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纪录的该技术特征在实现发现目的、解决技术问题的功效、效果,以及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批、打消或者无效审查法式中向中国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涉及该技术特征的陈述,举行综合分析判断。

49、对于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有明确纪录,但在专利说明书中对其功效、作用未加以说明的技术特征,不应认定为附加技术特征。50、适用多余指定原则认定附加技术特征,应当思量以下因素: (1)该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区别专利技术方案与专利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方案所必须的,是否属于体现专利新颖性、缔造性的技术特征,即专利权利要求中略去该技术特征,该专利是否还具有新颖性、缔造性; (2)该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实现专利发现目的、解决发现技术问题、获得发现技术效果所必须的,即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形貌的技术方案略去该技术特征,该专利是否仍然能够实现或基本实现发现目的、到达发现效果; (3)该技术特征不得存在专利权人忏悔的情形。

51、在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中,仅缺少独立权利要求中纪录的对解决专利技术问题无关或者不起主要作用、不影响专利性的附加技术特征,使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的技术效果显着劣于专利技术,但又显着优于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不应当适用多余指定原则,而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物(产物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掩护规模。52、法院不应当主动适用多余指定原则,而应以原告提出请求和相应证据为条件。

53、对于含有非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应当严格根据专利权利要求的文字限定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不应当把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非实用新型技术特征认定为非须要技术特征。即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缺少了实用新型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非实用新型技术特征,不组成侵犯专利权。54、对于发现高度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一般不适用多余指定原则确定专利掩护规模。

55、适用多余指定原则时,应适当思量专利权人的过错责任,并在赔偿损失时予以体现。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判断 (一)外观设计掩护规模简直定 56、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以表现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物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明白该外观设计的掩护规模。

57、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掩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58、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掩护色彩的,权利人应当出具有中国专利局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掩护规模。须要时,法院应当与中国专利局档案中的色彩内容举行核对。

59、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掩护色彩的,应当将请求掩护的色彩作为限定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掩护规模的要素之一,即在侵权判断中,应当将其所包罗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与被控侵权产物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举行逐一对比。60、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不得延及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已有的公知设计内容。

6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掩护规模应当清除仅起功效、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差池产物发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二)外观设计的侵权判断 6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物与专利产物是否属于同类产物。

不属于同类产物的,不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63、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物与侵权产物是否属于同类产物,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思量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物作出认定。

64、同类产物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前提,但不清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物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举行侵权判断。65、举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即判断被控侵权产物与外观设计专利产物是否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雅观察能力为尺度,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雅观察能力为尺度。66、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物或者类似产物的购置群体或者使用群体。

67、对被控侵权产物与专利产物的外观设计举行对比,应当举行整体视察与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比力的重点应当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设计部门(要部)与被控侵权产物的对应部门,看被告是否抄袭、模拟了原告的独创部门。68、在原告和被告均获得并实施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下,如果两个外观设计组成相同或相近似,则可以认定实施在后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侵犯了在先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69、举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不适用判断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中接纳的等同原则。

(三)相同与相近似的认定 70、专利产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物的外观设计是否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举行比力: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门(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门(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门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门(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71、专利产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物的巨细、材质、内部结构及性能,不得作为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依据。72、对要求掩护色彩的外观设计,应当先确定该外观设计的形状是否属于公知外观设计,如果是公知的,则应当仅对其图案、色彩作出判断;如果形状、图案、色彩均为新设计,则应当以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的联合作出判断。

四、其他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断(一)关于间接侵权 73、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居心诱导、怂恿、挑拨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居心,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须要的条件。74、间接侵权的工具仅限于专用品,而非共用品。这里的专用品是指仅可用于实施他人产物的关键部件,或者方法专利的中间产物,组成实施他人专利技术(产物或方法)的一部门,并无其它用途。

75、对于一项产物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入口用于制造该专利产物的原料或者零部件;对一项方法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入口用于该专利方法的质料、器件或者专用设备。76、间接侵权人在主观上应当有诱导、怂恿、挑拨他人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居心。

77、行为人明知别人准备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仍为其提供侵权条件的,组成间接侵权。78、间接侵权一般应以直接侵权的发生为前提条件,没有直接侵权行为发生的情况下,不存在间接侵权。79、发生下列依法对直接侵权行为不予追究或者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也可以直接追究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1)该行为属于专利法第63条所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该行为属于小我私家非营利目的的制造、使用专利产物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80、依照我王法律认定的直接侵权行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境外的,可以直接追究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二)关于冒充他人专利 81、冒充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志的行为。

包罗: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物、产物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质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在条约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条约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82、冒充他人专利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冒充行为,即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某种方式讲明 其产物为他人获得执法掩护的专利产物,或者以某种方式讲明其技术为他人获得执法掩护的专利技术,从而发生误导民众的效果; (2)被冒充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 (3)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应为居心行为。83、冒充他人专利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专利权人的专利标志权,因此,不以是否实施了他人的专利技术为要件。

即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纷歧定实施了他人的专利技术,冒充他人的产物可与专利产物不相同,其方法可与专利方法不相同。84、依据专利许可条约实施的技术与许可方的专利技术内容纷歧致,但在产物包装上标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号的行为,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冒充他人专利行为。85、治理专利事情的部门对冒充他人专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之后,专利权人仍有权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人负担民事侵权责任。

86、对冒充他人专利行为,人民法院除可以凭据专利权人请求令侵权行为人依法负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依法对冒充他人专利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87、对冒充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应当见告权利人直接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以上的; (3)因冒充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实施冒充他人专利行为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五、专利侵权抗辩 (一)滥用专利权抗辩 88、被告以原告的专利权已经凌驾掩护期、已经被权利人放弃、已经被中国专利局打消或者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举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89、被告以原告的专利权不切合专利性条件或者其它执法划定,应当被宣告无效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亚搏体育app官网下载官方版

90、被告以原告恶意取得专利权,并滥用专利权举行侵权诉讼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掩护的发现缔造,居心接纳规避执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专利权,其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制止他人的正当实施行为。

91、被告证明自己也获得与原告相同的有效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经由审理,当法院可以认定两个专利的技术内容相同时,应当凭据掩护在先权利的原则作出讯断。(二)不侵权抗辩 92、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缺少原告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中纪录的须要技术特征,不组成侵犯专利权。

93、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中对应须要技术特征相比,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技术特征有了本质区别,不组成侵犯专利权。这里的本质区别是指: (1)组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或者 (2)使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接纳的技术特征在功效、效果上显着优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应的须要技术特征,而且相同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这种变化具有实质性的革新,而不是显而易见的。94、小我私家非谋划目的的制造、使用行为,不组成侵犯专利权。可是,单元未经许可制造、使用他人的专利产物,则不能以“非谋划目的”举行侵权抗辩,而应当负担侵权责任。

(三)不视为侵权的抗辩 95、专利权用尽。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物售出后,使用或者再销售该产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包罗: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物部件售出后,使用并销售该部件的行为,应当认为是获得了专利权人的默许; (2)制造方法专利的专利权人制造或者允许他人制造了专门用于实施其专利方法的设备售出后,使用该设备实施该制造方法专利的行为。

96、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物、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须要准备,而且仅在原有规模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享有先用权的条件是: (1)做好了制造、使用的须要准备。

须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了产物图纸设计和工艺文件,已准备好专用设备和模具,或者完成了样品试制等项准备事情; (2)仅在原有规模内继续制造、使用。原有规模,是指专利申请日前所准备的专用生产设备的实际生产产量或者生产能力的规模。超出原有规模的制造、使用行为,组成侵犯专利权。

(3)在先制造产物或者使用的方法,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正当手段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专利权人那里获取的。(4)先用权人对于自己在先实施的技术不能转让,除非连同所属企业一并转让。对依据先用权发生的产物的销售行为,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97、暂时过境。暂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配合到场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但不包罗用交通运输工具对专利产物的“转运”,即从一个交通运输工具转到另一个交通运输工具上的行为。

98、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里要分清对专利产物举行实验和在实验中使用专利产物。

(1)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中的使用,应当包罗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制造有关专利产物的行为。(2)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是指以研究、验证、革新他人专利技术为目的,使用的效果是在已有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发生新的技术结果。(3)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历程中制造、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其目的不是为研究、革新他人专利技术,其效果与专利技术没有直接关系,则组成侵犯专利权。

99、非居心行为。为生产谋划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物,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物的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可是,使用者或者销售者能证明其产物正当泉源的,不负担赔偿责任,但应当负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执法责任。

这里的“正当泉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销售者通过正当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条约和合理的价钱从他人处购置的。(四)已有技术抗辩 100、已有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所纪录的专利技术方案等同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答辩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与一项已有技术等同,则被告的行为不组成侵犯原告的专利权。101、用已有技术举行侵权抗辩时,该已有技术应当是一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单独的技术方案,或者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认为是已有技术的显而易见的简朴组合成的技术方案。

102、已有技术抗辩仅适用于等同专利侵权,不适用于相同专利侵权的情况。103、当专利技术方案、被控侵权物(产物或方法)、被引证的已有技术方案三者显着相同时,被告不得依已有技术举行抗辩,而可以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五)条约抗辩 104、条约抗辩,是指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以其实施的技术是通过技术转让条约从第三人处正当取得的为理由举行侵权抗辩。此抗辩理由不属于反抗侵犯专利权的理由,只是负担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105、技术转让条约的受让方根据条约的约定实施受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条约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组成配合侵权。

在条约双方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配合被告时,除条约尚有约定外,在确定责任时,应当由转让方首先负担侵权责任,受让方负担一般连带责任。106、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以条约抗辩的同时,要求追加条约的转让方为配合被告的,如果原告同意追加,则应当将条约的转让方追加为配合被告;如果原告坚持差别意追加,在条约的受让方负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另行通过条约诉讼或仲裁解决条约纠纷。

(六)诉讼时效抗辩 107、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盘算。被告可以提出专利权人行使凌驾诉讼时效的抗辩。

108、被告基于一连并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已凌驾诉讼时效举行抗辩的,法院可以凭据原告的请求判令被控侵权人停止侵权,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盘算。109、自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过二年的,专利权人将失去胜诉权。

六、相关观点的明白 110、折中原则。又称主题内容限定原则。

专利权的掩护规模凭据权利要求书纪录的内容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111、周边限定原则。

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仅限于权利要求中纯文字形貌的工具,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纪录是专利权最大限度的掩护规模。112、中心限定原则。专利权的掩护规模可以不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纪录,而是以权利要求书作为中心,掩护规模可以扩大到本事域技术人员仔细研究说明书和附图后,认为可以包罗的规模。

113、制造该产物。指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纪录的产物技术方案被实现,可以包罗: (1)产物的数量、质量及制造方法不影响对制造行为的认定。(2)委托他人制造或者在产物上标明“监制”的视为到场制造。

(3)将部件组装成专利产物的行为,属于制造。(4)对专利产物的部件举行更换性维修,或者对已过使用寿命的专利产物举行维修行为属于制造。114、使用该产物。指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纪录的产物技术方案的技术功效获得了应用。

115、使用该方法。指权利要求书中纪录的专利方法技术方案的每一个步骤均被实现的行为。

除新产物的制造方法外,使用该方法的效果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116、销售该产物。指依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纪录的技术方案而制得的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有偿转移到买方。

为销售提供条件(如仓储)的行为视为销售。117、许诺销售。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产物的意思表现。118、入口该产物。

指依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纪录的技术方案而制得的产物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制得的产物在空间上从境外越过界限运进境内。119、方法延及产物。指一项产物制造方法发现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元或小我私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除了不起为生产谋划目的而使用该专利方法外,还不得为生产谋划目的而使用、销售或入口依照该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物。

120、重复专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发现缔造,其权利要求书中纪录的技术特征也基底细同,划分申请并均获得了专利权。121、附属专利,又称革新专利。

指一项专利技术的技术方案包罗了前一有效专利;即基本专利的须要技术特征,它的实施一定会落入前一专利的掩护规模或者笼罩前一专利的技术特征,它的实施也一定有赖于前一专利技术的实施。附属专利的形式主要有:(1)在原有产物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2)在原有产物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发现了原来未曾发现的新的用途。

(3)在原有方法专利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未曾发现的新的用途。122、新产物。专利法第57条第2款划定的“新产物”,是指在海内第一次生产出的产物,该产物与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的同类产物相比,在产物的组份、结构或者其质量、性能、功效方面有显着区别。

是否属于新产物,应由原告举证证明。123、本事域普通技术人员。指具有侵权发生日之前该技术领域一般性的 公知知识,能够获知该技术领域一般现有技术,而且具备举行种种通例试验和普通分析事情的手段和能力的技术人员。

124、已有技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海内外出书物上公然揭晓、在海内公然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民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125、须要技术特征。

指在技术方案中能够独立地对解决发现或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发生技术效果的技术单元或者技术单元的荟萃。例如,产物专利的技术特征包罗产物的部件以及部件之间的组合关系;方法专利的技术特征包罗步骤、步骤之间的关系和条件。126、附加技术特征。指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有关,对引用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或者新增加的技术特征。

127、开拓性发现。指一种全新的、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生长开创了新纪元的技术解决方案。128、多余指定。指专利权人在撰写开拓性发现或者重大革新专利的申请文件时,因其时尚缺乏实施其专利技术的履历,把显着不是解决发现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须要技术特征写入了独立权利要求,而且该技术特征也不是使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或缔造性的须要条件,该非须要技术特征成为限定独立权利要求掩护规模的多余限定。

由于该多余指定可能使其专利权掩护规模大大缩小或甚至得不到掩护。129、非实用新型技术特征。指实用新型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纪录的不属于产物的形状、结构或者其联合等组成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如用途、制造工艺、使用方法、质料身分(组分、配比)等技术特征。

附件: 相关执法、法例及司法解释划定 1、专利法第11条: 发现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尚有划定的以外,任何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谋划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入口其专利产物,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入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物。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谋划目的制造、销售、入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物。2、专利法第12条:任何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条约,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条约划定以外的任何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实施该专利。

3、专利法第56条: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以表现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物为准。4、专利法第58条:冒充他人专利的,除依法负担民事责任外,由治理专利事情的部门责令纠正并予以通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专利法第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入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入口的专利产物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物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物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物、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须要准备,而且仅在原有规模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暂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配合到场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谋划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 的专利产物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物,能证明其产物正当泉源的,不负担赔偿责任。6、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专利法所称发现,是指对产物、方法或者其革新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物的形状、结构或者其联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物的形状、图案或者其联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联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的设计。7、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掩护的规模。8、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附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纪录解决技术问题的须要技术特征。附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9、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罗前序部门和特征部门,根据下列划定撰写: (一)前序部门:写明要求掩护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靠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须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门: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靠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门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现或者实用新型要求掩护的规模。

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一项发现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属权利要求之前。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4条第一款: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然内容的提要,即写明发现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1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7条第三款: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物所需要掩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掩护的工具。

1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须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产物的设计要点、请求保 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物的性能。1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下列行为属于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物、产物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质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条约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条约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执法问题的若干划定》第17条: 专利法第 五十六 条第一款所称的“发现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掩护规模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掩护规模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纪录的须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规模为准,也包罗与该须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规模。等同特征是指与所纪录的技术特征以基底细同的手段,实现基底细同的功效、到达基底细同的效果,而且本事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由缔造性劳动就能够遐想到的特征。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挑拨、资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配合侵权人,应当负担连带民事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OO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作者的知识结果。如有版权异议,可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刻处置惩罚。

部门文章转载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


本文关键词:亚搏手机在线登录app,亚搏体育官网入口app,亚搏体育app官网下载官方版

本文来源:亚搏手机在线登录app-www.mannie-china.com